数学与统计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1人,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1人。学院有双聘院士中国科学院郭柏灵院士,特聘教授法国南锡大学吴杰教授。学院现开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应用统计学2个本科专业。近三年来,学院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市级项目1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00余篇,教师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奖10余人次,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21项。
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院部 | 岗位 类别 | 学科专业要求 | 学历、职称、专业能力水平及其它要求 | 招聘人数 |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学科方向或领域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专职教师 | 理学 | 数学 |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几何、代数、分析方向优先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未来三年拿到教育部及国家级项目的能力。 | 8 |
专职教师 | 理学 | 统计学 | 统计学、应用统计 | 大数据、人工智能 |
联系人:林老师:13638227796 喻老师:13996713042
联系邮箱:1723187108@qq.com
引进待遇:
一、引进类别及条件
(一)引进类别
引进博士分为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三个类别,其中Ⅲ类人才分成A类、B类和C类三个层次。
(二)年龄要求
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的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领域一般不超过30周岁,人文社科领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业绩条件
1.Ⅰ类人才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B级论文2篇,或C1级论文4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级1篇、A2级论文2篇。
(3)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2.Ⅱ类人才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2)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C1级及以上论文2篇。
(3)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3.Ⅲ类人才
(1)A类。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应聘到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工作认真、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冲击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潜力。
(2)B类。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的条件要求,应聘到教学一线教师岗位。
(3)C类。应聘到管理、教辅等岗位;或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Ⅲ类人才B类的条件要求。
二、引进待遇
(一)基本标准
1.Ⅰ类人才
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20万元,自然科学25万元。
2.Ⅱ类人才
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5万元,自然科学20万元。
3.Ⅲ类人才
(1)A类。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0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
(2)B类。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C类。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二)发放方式
1.安家费
安家费实行考核发放,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分两次发放。Ⅰ类人才一次性发放70万元,剩余10万元待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后一次性发放;Ⅱ类人才一次性发放52万元,剩余8万元待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后一次性发放;Ⅲ类人才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一次性下达。
三、有关说明
(一)引进博士必须达到《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7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引进博士待遇包含重庆市和涪陵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引育扶持激励等所有待遇。
(三)学校协助解决引进博士子女入学和配偶、子女落户问题。
(四)引进博士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入职后三年内可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
(五)用于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可同时按学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奖励待遇。
(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以及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