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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数统学院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2057

各高校,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大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明确规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及各二级院系、有关部门的分解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更多毕业生在重庆就业。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要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学校要建立健全“全覆盖”核查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严禁”规定和毕业生就业真实性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在确定的有关核查内容或提供的选项中,要完整包含“四不准”“三严禁”内容,确保就业工作合法合规,毕业生就业情况客观真实,就业数据准确有效。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统计规范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委规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要求执行,对不能计入就业统计范围和形式的不得纳入统计;就业材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委明确的类别及形式予以审核和认定;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和核实有关材料,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时间节点和发布要求。每年6月30日统计毕业生“离校就业率”;8月31日统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月30日前对社会发布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2月31日统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对社会发布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数据。对应届毕业生,自1月到12月,每月10日、20日、30日(2月为月底)须通过我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http://oa.cqbys.com)报送和更新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以此数据为依据及时更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jy.ncss.org.cn)。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加强各高校更新我市和全国就业系统数据情况的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学校更正。每年9月30日前,各高校通过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报送下一届毕业生生源数据。

(四)严格就业方案审核。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要对二级院系提交的就业材料规范性进行逐一审核,并采取有效举措对就业真实性进行核查,不真实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能认定为就业。每年6月中下旬,各高校报送本校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春季毕业研究生为每年1月报送就业方案),经审核后,由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打印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对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要求重新提供新的就业方案和材料。

(五)加强就业三方协议管理。就业三方协议采用纸质版的,实行一生一套登记发放,1名毕业生仅能与1家用人单位签约,如需改签,应办理相应手续。就业三方协议实行电子版的,应在技术上保障1名学生仅能与1家用人单位签约,如需改签,应办理相应手续。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学校就业部门进行复核,毕业生、用人单位、二级院系和学校就业部门均需据实签署意见和签订日期(使用电子版的,执行相应规程),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部门须加盖公章。学校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到就业三方协议等有关材料后,必须及时真实告知毕业生本人,应由毕业生保存的,交由毕业生保存。

(六)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承诺制。学校二级院系在报送就业率等就业状况和重要数据修改变更时,须报送由经办人、院系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责任承诺报告书。各高校向市教委报送就业方案和有关就业数据时,需报送由学校就业工作经办人、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的责任承诺报告书。

四、切实规范校园双选活动管理

(一)强化组织统筹和提供充足就业岗位信息。校园双选活动要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就业部门牵头,二级院系、安保、医疗、后勤部门等共同参与。要确保为每届毕业生提供的有效岗位信息与毕业生人数比不低于2.5∶1,其中,为“精准帮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和有在重庆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等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岗位信息每人不少于3个。要教育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校园双选活动。大型和综合性校园双选活动的举办时间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特殊的,由校长专题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双选活动前,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备的,要及时对接和做好报备工作。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

(二)严格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三严禁”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招聘主体单位资质条件、经办人员身份审核,对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招聘单位和人员,不得同意开展招聘活动;对招聘信息要逐一审核,确保招聘信息真实有效。要安排工作人员对校园双选活动的宣传材料和招聘简章内容进行核查,对违反“三严禁”要求的,要立即处理、及时纠正。

(三)严禁违法违规招聘行为。对打着“创业、就业”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推荐就业收取培训费”等为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重点甄别;对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建立预警库,并通过多渠道对毕业生及时发布就业预警信息。对已陷入就业陷阱的毕业生要积极提供援助,妥善处理。

(四)做好双选活动统计和档案整理。要加强就业招聘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形成分类规范、完整全面、查阅方便、利于保存的文档卷宗。各高校应于11、12月和次年5、6月每月的25日前,将校园招聘活动举办情况报送至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工作

(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要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学校必修课体系,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允许学生用创业成果折算学分。积极推行创业导师制。

(二)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实践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等品牌竞赛活动;积极通过沙龙、路演和创始人培训等方式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三)强化创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将项目开发、指导、管理和跟踪反馈全过程与信息平台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及时通过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录入创业数据、项目和基地管理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创业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四)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和项目孵化管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健全质量管理、动态孵化和健康发展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便利高效优质服务。建立完善项目指导帮扶机制,注重项目过程指导和跟踪帮扶,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和激励。积极应用“互联网+创业服务”,促进创业项目成长转化。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 + 就业”服务

(一)做好大学生信息平台(二期)应用管理工作。要利用市大学生信息平台,构建学校就业部门、二级院系和辅导员参与的三级使用管理体系,积极引导毕业生激活账号,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使用自建系统的高校,要参照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字段标准和市大学生信息平台(二期)扩展的字段要求进行规范调整,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正常导入全国和全市大学生信息平台。

(二)开展精准就业信息服务工作。要依托市大学生信息平台或自建系统,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数据库,准确掌握、详细记录供需信息;充分借助手机APP、短信、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及时宣传、发布国家和我市就业政策,为毕业生多渠道精准推送就业信息;要严格审核所属就业网注册用人单位信息。要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站或网页首页嵌入“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网页。

七、着力加强就业教育指导和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就业教育指导。要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志存高远,将个人的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基层一线、到部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成长成才。切实关心关爱每一位毕业生,实施更加科学、精准的就业指导,切实提高其就业择业能力。创新形式和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一名学生都知晓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水平,提高学生对学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积极开展队伍培训。市级层面重点负责学校分管领导、就业创业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校二级院系就业创业工作骨干和部分指导教师骨干的培训工作;学校层面要做到就业创业工作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必须包括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等有关政策解读、就业创业工作流程和就业创业数据统计、双选活动组织、竞赛活动组织、信息平台使用以及就业创业指导方法等。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要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统筹,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分级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四到位”要求。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规定,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各院系均设有负责就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有专门就业工作场所,毕业生校级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设有毕业生就业招聘场地、就业指导与职业咨询室、就业信息与资料查询室等;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当年在校生全年学费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纳入学校预算。

(三)细化工作举措。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完善相关技术保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细化实化工作举措,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强化督查考评落实。各高校和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前将正式印发实施的上述有关文件纸质件1份上报市教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wxsc@163.com。

(四)加强督导督查。市教委将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全市高校,对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相互学习交流。市教委将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原则,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既考核就业率,又考核重点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严格考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及有关要求情况,对严重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等规定或就业创业数据造假等情形的,实行就业创业工作“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柏泉,63635393;何礼,60393053(兼传真)。电子邮箱:sjwxsc@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转发自:长江师范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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